| 2006-03-22 |
基建管理处工作职责 一、基建管理处在学院的领导下开展工作。 二、向新校区建设领导小组提出新校址选址的参考性意见。 三、完成新校址的勘察、规划等事务性工作。 四、做好新校区建设项目的立项工作。 五、办理各项建设手续,按照国家的法律、法规做好勘察、设计、施工队伍、建设材料采购等招投标准备工作,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。 六、会同学院其它部门共同完成单项工程的设计任务书。 七、完成新校区建设工程各阶段开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,使拟建的单项工程按时有序进行。 八、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工作,确保各项工程的质量和进度。 九、做好基建物资的供应工作,高质、准时的保证需要。 十、搞好工程的预决算和档案搜集整理工作,做好工程竣工后的保全工作,确保交付使用的工程正常运行。 十一、经常性地组织全处人员学习业务知识和国家的各种政策法规,不断提高人员素质。 十二、做好基建物资供应的监督管理工作。
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