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建处
工作动态
机构设置
职责范围
2006-03-22

基建管理处工作职责

一、基建管理处在学院的领导下开展工作。

二、向新校区建设领导小组提出新校址选址的参考性意见。

三、完成新校址的勘察、规划等事务性工作。

四、做好新校区建设项目的立项工作。

五、办理各项建设手续,按照国家的法律、法规做好勘察、设计、施工队伍、建设材料采购等招投标准备工作,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。

六、会同学院其它部门共同完成单项工程的设计任务书。

七、完成新校区建设工程各阶段开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,使拟建的单项工程按时有序进行。

八、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工作,确保各项工程的质量和进度。

九、做好基建物资的供应工作,高质、准时的保证需要。

十、搞好工程的预决算和档案搜集整理工作,做好工程竣工后的保全工作,确保交付使用的工程正常运行。

十一、经常性地组织全处人员学习业务知识和国家的各种政策法规,不断提高人员素质。

十二、做好基建物资供应的监督管理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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